2019-10-15[CPA]经济法2014-2017真题考点总结-单选题
1、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自然现象、事件、人的行为。特征: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将来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应该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2、独立物权: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和地役权都属于从物权,不能独立存在。
3、按份共有,处置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应当经过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4、先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利拒绝其履行要求。
5、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6、有限合伙人当然退货的情形:合伙人死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8、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资本公积金。
9、发起人如因设立公司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10、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11、上市公司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业务:
董事会或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12、诉讼中止的事由:不可抗力,其他障碍两类。
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其他导致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的行为。
13、诉讼中断的法定事由:
申请仲裁;
申请支付令;
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债权;
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
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14、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15、有限合伙企业不得以劳务出资;
16、普通合伙企业在转让、出质企业财产时,必须要经过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只需要提前30日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17、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18、一人公司有关知识点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而且该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有关一人公司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的规定,已经于《公司法》2013年修正时取消;
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对公司债务通常只承担有限责任。只有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股东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9、上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日后一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转让。
20、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21、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22、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进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23、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24、负责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DII的境外投资额度进行管理的机构是 国家外汇管理局。
2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称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而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即行为开始时无效;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1年属于除斥期间。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干预。
26、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即先更正登记,再异议登记。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27、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28、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债权人自提存起5年内不行使权利,提存物归国家所有。
29、对合伙人除名决议应该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30、股东大会应提前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公司,提前20日。
31、国企企业管理者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周期:3年
32、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由董事会决定。分配利润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33、注册资本在500-12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34、我国境内企业向境外直接投资采取的管理方式:核准和备案制。
3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36、以无偿划拨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无使用期限的限制。
37、价格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38、股份有限公司拟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应当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
39、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有权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但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签订合同,且合同相对人对此明知除外。如果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则应由成立后的公司对合同予以确认,或者成立后的公司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相对人才能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4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设立股东会。
41、职工代表大会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
4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经理。
43、无过错人:发行人、上市公司;
过错推定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保荐人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
过错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4、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不予清偿。
45、我国对经常性国际收支和转移不予限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大陆居民,一人一年5万美元购汇额度,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即可。
本文由查霆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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